为何要对14类重点职业人员建信用档案?
2017年将迎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高潮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,要以信用记录为基础,建立个人信用档案,反映个人诚信情况,信用记录要准和全。
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听着很“大”,实则关系我们生活的每个细小方面。通气会上特别提到,“要加快建立房地产中介、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,建立信用档案,实现及时动态更新。”14类职业人员包括律师、教师、医师、执业药师、会计审计人员、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、金融从业人员、导游等。
这14类职业人员,并不是随便“圈”出来的。从律师、教师、医师,到房屋经纪人、导游,这些职业最鲜明的特点,在于“和人打交道”,他们提供的服务,不仅关涉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,而且质量难以客观评价、效果无法用数字衡量。这就为许多从业者创造了“违背良心”的空间,从拿回扣开药的医生,到“不购物就不能走”的黑导游,再到“卷了押金就消失”的黑中介……经常令我们受伤的“他们”,往往就集中在这些反而最需要“信任”的行业。
“信任”首先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助推器。西方经济学家曾提出“交易费用”的概念,用以描述市场交易中除了商品生产、运输、储存所要耗费的成本之外,所有的其他费用。其中最突出的一块,就是人与人之间由于缺乏信任而彼此试探、互相“算计”的成本。因此,借助制度设计,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,对于降低这部分成本尤为关键。比如我们最经常使用的淘宝网,正是借助支付宝实现了信用信息的“对称”,才得以让我们安心交易,不用担心被无良商家所骗。
同时,“信任”也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润滑剂,并不仅仅体现在市场交易当中。如果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换,互相知根知底,也就少了“猜忌”、多了“透明”。在公益慈善、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管理等领域就能体验到更多的顺畅,避免不必要的梗阻。2017年,罗尔事件曾引发社会信任危机,这更启发我们在互联网慈善的浪潮中,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正亟待建立。
然而信用体系的建设,仅仅通过加强记录、完善信用档案还不足够。如果不能对那些“失信者”施加惩罚、严肃后果,“信任社会”的理想就只能停留在空想。无论是这次通气会上提出的“信用黑红名单制度”,还是近些年对“老赖”的高压政策,都是我国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仅构建起“不能失信”“不敢失信”的社会心态,更营造出“人人守信用,事事诚为先”的社会氛围。
可以说,由于互联网、智能设备、大数据等技术的飞速发展,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、保存和处理在技术层面完成了一次飞跃,个人信用体系等制度建设也借此插上翅膀、驶入快车道。然而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讲,“信用”的背后是“信任”,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美德之一,如何用技术和制度酿出的红利,反过来塑造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品质,进而造福整个社会,也许是值得更进一步思考的本质问题。